教务通知[2019] 7号
各二级学院:
以迎接合格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了实践教学相关环节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6),请各学院讨论研究,将意见或建议于本周三3月13日前上报到教务处。
附件:
1 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2 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3 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4 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5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强版1828)
6哈尔滨广厦学院社会实践质量标准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务处
2019-03-11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编:150025 黑ICP备05001324号-2 黑公网安备 23010902000257号
Corporation © 2019 哈尔滨广厦学院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451- 573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