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荣誉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在我校原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荣誉评定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等文件,现面向二级学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7日-10月13日,如各学院有异议,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出,学生工作处酌情予以采纳。无异议后发文正式执行。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