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连队:
为切实保障我校2023级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接受国防教育,掌握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在2022级学生军训工作中开展军训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
8月28日-9月6日
二、参评对象:
2023级全体参训学生、辅导员、军训教官。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一)军训队列优胜连
1.评选比例:
参训连队的40%
2.评选条件:
(1)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深入细致,精神风貌好、呼号整齐、响亮;
(2)着装整齐统一、军容军纪风貌好;
(3)连队整体动作协调、统一且准确;
(4)队列纪律作风好、参训成果展示优秀
(5)学生出勤率达到98%以上;军事理论、国防相关知识学习较好。
(二)军训标兵寝室
1.评选比例:
参训寝室数的10%
2.评选条件:
(1)坚持生活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就寝;
(2)寝室内整洁干净,无垃圾,不乱贴乱画,不吸烟,不酗酒。
(3)寝室物品统一规格摆放整齐,已建立值日制度,做到值日明确,坚持经常督促检查。
(4)离开寝室自觉关窗、锁门,保持寝室内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
(一)优秀指导员
1.评选比例:
按照指导员人数的40%
2.评选条件:
(1)思想重视,热爱军训工作。训练期间,坚持与学生实行“五跟”(跟训练、跟学习、跟娱乐、跟思想、跟生活),能够掌握学生军训第一手资料。
(2)注重配合,军政关系协调。军训中注意主动与部队军训教官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配合军训教官抓好军训管理,共同协调处理好连队军训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所带连队心齐风正,无明显违纪现象,带训教官普遍反映良好。
(3)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训。注重抓军训全过程,经常深入训练场和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对军训的思想认识,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善于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激发学生的参训热情,所带连队学生训练士气高涨、参训率高,学生评价好
(4)严于律己,自身要求严格。军训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到位,全身心投入,并且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无拖沓现象和不负责任的言行。
(二)(十佳)优秀教官
1.评选比例:
军训教官100%
2.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2)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身要求严格,注重军容风纪,个人具有较强的军训能力。组织能力强,能够组织全营(连)较好完成军训各项任务;
(4)所带学员没有发生违纪行为;
(5)全面掌握每个参训学员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6)训练中关心和爱护学员,与其它营、连密切配合,加强团结,为学生排忧解难;
(7)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与参训学生同学习、同操课、同娱乐,圆满完成训练中的各项任务。
(三)军训标兵
1.评选比例:
各连队按照参训学生人数的5%评定
2.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军训旅规定和“三礼十无”规范。严格贯彻一日生活制度,维护集体荣誉,争做“四有”新人。
(2)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军训。正确认识和理解军训的目的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军训各项活动,无被动应付的消极言论和怕苦怕累的畏难情绪。军训中思想稳定,生活简朴,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服从管理,追求上进。
(3)遵章守纪,集体荣誉感强。严格按照部队的军容、军纪、军风、军貌要求自己;军训中严格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连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和课堂、操场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尊重带训教官和带训教师,与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4)自身内务始终保持整洁,个人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主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自觉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不浪费粮食,注意节约用水。
(四)军训内务标兵
1.评选比例:
各连队均按照参训学生人数的5%评定。
2.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军训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2)刻苦训练、严于律已、具有强烈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集体感;
(3)军训期间,无缺勤记录;
(4)个人内务优秀,寝室被评选为军训标兵寝室。
五、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
1.参训率不足95%或会操人数不足90%的。
2.违反军训纪律或校规校纪的。
3.军训工作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取消评优资格的。
六、评选程序
1.优秀教官由负责军训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2.优秀指导员,由所在学院各营营长、教导员召开本营指导员开会讨论,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上报军训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3.军训标兵、内务标兵由教官、指导员根据学生军训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军训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4.先进集体由由负责军训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七、奖励办法
军训闭营式上进行军训成果展示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学生评优材料计入学生档案。
八、上报要求:
1. 9月3日15点以前上报汇总表,未上报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2.9月14日16:00前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填写好相关评优表单,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