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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做好创新创业实践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3-04-12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 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开展本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体学生

  评选名额和标准

  评选名额 (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在校生总人数

自立成才

优秀社会实践

创业标兵

创新创业之星

1%

1%

1%

1%

财经学院

2825

28

28

28

28

信息学院

1693

17

17

17

17

艺术与传媒学院

1305

13

13

13

13

通识教育学院

1989

20

20

20

20

合计

7812

78

78

78

78

  自立成才奖的评选标准

  (1)该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在校备案勤工俭学,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学生优先考虑。(需资助管理老师核查数据)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 50%学生有资格参评。

  (3)评定学年内无违纪等行为。

  (4)在同学和老师中口碑极好,在家庭条件及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不放弃。

  (5)生活态度乐观向上,坚强勇敢,乐于助人。

  (二)优秀社会实践奖的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并获得一致好评的。参与学校各部门实践,且未给予勤工俭学津贴的学生优先考虑。(含辅导员助理、学生工作助理、人事助理岗位等由使用部门核查在岗情况)

  (2)在各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比赛中充分体现创新意识并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3)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优先考虑。

  (三)创业标兵的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创办企业有工商执照、经营现状良好。(需附复印件)

  (3)2023届毕业生已在就业处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就业指导老师核查系统数据)

  (3)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评选。(需就业指导老师核查系统数据)

  (四)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条件

  (1)爱国爱党爱校,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3)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第一人优先考虑。(需创新创业老师核查数据)

  (4)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和已结题学生,主持人优先考虑。(需创新创业老师核查数据)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情况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审批表,同时将参评学生名单、审批表材料上报给学生工作处审查。

  (三)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的名单、材料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评议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统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组织实施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荣誉评定资格不允许补报。同时按照违规上报学生人数的双倍扣发下一学年名额。对于各二级学院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工作时间要求

  1.二级学院初评(4月12日-4月26日)

  各二级学院做好评优的教育宣传工作,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开展初评工作,并做好网上初评公示。

  2.材料提交(4月27日)

  请各二级学院将初评名单汇总表、评审表、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截图或学院电子成绩单),于4月27日分类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查,纸质汇总表、纸质评审表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进行报送。同时请按照上报顺序分类进行提交。逾期没有上交的二级学院,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选。

  3.学校评审(5月4日-5月12日)

  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评选名单。

  表彰奖励(5月1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表彰决定,发放评优证书。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纸质汇总表和审批表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材料报送到主楼学生事务中(0111),联系人侯伟萍,邮箱:453572873@qq.com

  附件:

  1.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实习生评审表

  2.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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