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班推荐,各二级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现评选工作已完成,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若无异议评定结果生效。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
受理电话:57364270、56862733、8594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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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23年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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