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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9-19

各单位: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高标准,保证上报材料质量,规范材料上报方式及时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切实将国家对广大青年大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实处,特成立学校评审机构。

  (一)成立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

  副组长: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

  成员: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长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

  职责:负责听取奖学金评审工作汇报,对全校奖学金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下设2个评审工作小组

  1、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织成员:陈西峰、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长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张执国、吴爱群、王翠华、李洪斌、施宁、林茹楠、王宁娟。

  职责: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对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名,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纪检监察:杨锐锋(不参加投票)

  秘书:丁锬

  2、国家奖学金督查小组

  组长:龙和平

  成员:赵云龙、侯伟萍、丁锬、贾留阳、王海

  职责:对各级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受理违规违纪举报,查处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名单须报学校国家奖学金督查小组备案。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产生,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时,二级学院要按推荐顺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介绍,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及其他相关材料)。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终名单,并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整理上报教育厅审批。如有异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再议,确定有问题的取消候选资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再次审议产生新的候选人替补。

  二、评审原则及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保存所有原始推荐材料和评审材料备查。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于前1%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生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具体材料上报要求

  1、规范审核上报内容。各二级学院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奖学金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在班级、院系需一致,家庭地址需详实填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填写,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等栏须按照规定字数填写(打印、手写均可),切忌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内容雷同;每张申报表与汇总表顺序须一致。

  2、院、校级均填写公示起始日;学生学习或综合考评量化标准统一填写为院(系、专业)人数,即按照院(系、专业)人数为量化基数填写“总人数”。在量化标准统一的情况下,严禁同一年级、同一专业(院、系、专业、班)重复申报同一名次等虚报现象。

  3、按照教育厅要求和以往惯例,请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上交一份先进事迹材料,材料需真实,不得抄袭、虚构,有师长点评,点评真实中肯,材料书写可参考已下发到各学院的《青春,在路上——2017年国奖风采录》。

  4、国家奖学金上交材料规定: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公章纸质版与Word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意见。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统一使用A4纸打印即可,方便审核材料,电子版也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保持一致。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统一使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应用楷书,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

  (3)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名章或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6、具体上报材料明细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普通A4纸打印即可),一式两份;

  (2)《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稿加盖公章,同时报送。

  (3)学生2021-2022学年上下学期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

  (4)公示照片。

  7、评选及时间安排:

  二级学院评选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二级学院推选时间:拟定10月10日前上报参选名单

  学校评选时间:拟定10月12日-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确定参选国家奖学金学生,二级学院当天公示确认名单,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整理规范材料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确定国奖学生的申请表、初审名单、个人事迹整理上报。

  校级公示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

  材料交到主楼0111学生事务大厅,逾期不报者或不按规定上报,该生名额取消。

  8、名额说明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推荐9人,按老生在校生人数总数5846人,每个学院可按老生在校生人数的0.15%推荐,请财经学院推荐3人,通识教育学院推荐2人,信息学院推荐2人,艺术院传媒学院推荐2人。

  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人:丁锬

  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电子邮箱:283149449@qq.com

  报送地点:主楼0111室。

  注: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材料报送请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学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逾期不报、不按规定上报,名额取消。拟定参评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表统一由该生辅导员老师负责报送,审核和修改过程需辅导员老师全程参与。2、奖助学金一律打入学校下发的银行卡中,请学生保管好中国银行卡和邮政储蓄银行卡,提前做好补办和激活等准备。3、奖助学金汇总表中带有银行卡号字样的表格,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后留存,如有学生丢失在学院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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