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 中发【 2005】 16 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 41 号)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 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 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 生荣誉体系》 ,开展本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学生
二、评定依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
三、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见附件: 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
在校 生总 人数 |
毕业 生数 |
优秀 毕业 生名 额 |
优 秀 实 习 生 奖 名 额 |
自 立 成 才 奖 名 额 |
创 业 标 兵 名 额 |
社 会 实 践 奖 名 额 |
创新 创业 之星 |
10% |
1% |
1% |
1% |
1% |
1% |
|||
财经学院 |
3217 |
831 |
83 |
32 |
32 |
32 |
32 |
32 |
信息学院 |
1771 |
472 |
47 |
18 |
18 |
18 |
18 |
18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372 |
276 |
28 |
14 |
14 |
14 |
14 |
14 |
通识教育学院 |
1445 |
276 |
28 |
14 |
14 |
14 |
14 |
14 |
合计 |
7805 |
1855 |
186 |
78 |
78 |
78 |
78 |
78 |
(二) 评选标准
1.政治条件过硬,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认 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2.勤奋学习,能很好的完成理论及实践学习任务,具有较强 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评定期间内无旷课,挂科,违纪等行为。
3.遵纪守法,遵守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符合职业人规范,积极参加公 益 及文体活动。
四、学生发展奖项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评定比例
毕业生总人数的 10%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 学, 遵纪守法; 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无违纪。
(2) 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两次) 以上获得校级奖 励; 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 成绩优良以上,毕业论文优秀。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标准》 。
五、创新实践奖项
(一) 自立成才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该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 学。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在班级 前 30%学生有资格参评。
(3) 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4) 在同学和老师中 口碑极好,在家庭条件及其困难的情 况下,坚持学习不放弃。
(5) 生活态度乐观向上,坚强勇敢,乐于助人。
(二) 社会实践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 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并获得一致好评的。
(2) 在各级(省级、市级、校级) 各类比赛中充分体现创 新意识并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3) 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 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优先考虑。
(4) 以公益性的社会实践为主导。
(三) 创业标兵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撰写 2000 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 迹,提供创业有关的信息,如工商执照、经营现状等照片。
(3) 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 3 个月以上(含 3个月) 。
(4) 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 2 人以上(含 2 人) ,或已 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四) 创新创业之星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爱国爱党爱校,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创新创 业工作。
(3) 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课题研讨、创业 交流等取得荣誉者优先进行评选。
(五) 优秀实习生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 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断提高思 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养成良好 的职业道德,遵守医疗法规。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关心体贴病 人,热心为病人服务,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 治活 动。
(2) 业务素质: 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积极参加各种 业务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期间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各 项考核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 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 务。
(4) 纪律观念: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 章制度,服从安排。无旷工行为,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10 天(不 包括就业假)。履行实习生职责, 工作积极主动。
(5) 人际交往: 工作中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 精神风貌,沟通能力较强,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校内、 外实习同学,尊敬师长,尊重各级工作人员的劳动。
(6)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直接评选。
在实习期间立功。
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等优秀事迹获得学校以上表彰、奖励的 同学。
六、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各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 各班级(专业) 在评定时间内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班 级评审小组需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团支部委员、不少于 2 名普 通同学组成。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择优确 定本班级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 填写审批表,同时将参评学生名单、审批表、民主测评材料上报给 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
(三) 各二级学院在评定时间内组成学院级评审小组,二级 学 院评审小组需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 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各班级(专业) 上报的 参评名单基础上择优确定院级推荐评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审批 表。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评选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评选的佐证材料 一并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 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的名 单、材料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评议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 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 统 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文件要 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认 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 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 组织实施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 经发现,取消学生荣誉评定资格不允许补报。同时按照违规上报 学生人数的双倍扣发下一学年名额。对于各二级学院的违纪违规行 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同时给予相关责任 人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八、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工作时间要求
5 月 7 日—5月 12 日: 各二级学院做好评优的教育宣传工
作, 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 进行二级学院内做好网上初评公示。
5月 13 日—5 月20 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填写评优评定审批表,同时将初评名单和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上报 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纸质材料审查,签字盖章工作。 逾期没有上交的二级学院,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选)
5月 21 日—5 月 24 日: 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 示初评名单。
5 月 25 日: 将评选名单和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批。
(二) 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上报纸质汇总表和审批表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 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
2. 材料对接安排:
办公地点: 主楼学生事务中心(0111)
附件:
1、2021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评审表
2、2021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汇总表
二〇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