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实践基地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应为相对成熟的基地,至少合作两年以上,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类相关制度相对健全,组织方式稳定,运行良好。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基本素质为中心,以行业职业岗位为标准,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培养途径。有具体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并付诸实施。
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习、实训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实训教学要求,有较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基地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数量满足实习需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达到80%以上;基地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比例达到1:20;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师资参与实习教学工作
3、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学生所需要基本生活和学习条件,最近两年每年实际接收实习学生在30人(含)以上,实习、实训期不少于15天。
4、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仿真性,技术先进程度能体现行业发展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管理水平;仪器设备配套齐全,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具备多个能进行操作、训练、实习等实践室(或场所),核心技术技能实践场所生均面积能满足学生独立操作的教学要求,与职业活动环境接近。
(二)建设要求
通过建设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示范性实习、实训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实习、实训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
2.改革实习、实训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实习、实训模式改革,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习、实训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实习、实训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习、实训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实习、实训基地的培养质量。
3.建设指导教师队伍
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校企双方的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习、实训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
(三)项目管理
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建设一段时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基地建设情况、基地运行情况以及基地产出成果等。项目建设2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地,将授予“哈尔滨广厦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称号。
(四)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申报。鼓励各位教师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截止时间前将《哈尔滨广厦学院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学生实习证明等)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0209黄老师处,同时将以上材料以及《哈尔滨广厦学院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70366288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立项。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4.发文公布。教务处对拟立项项目,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教务处下发立项通知书。
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哈尔滨广厦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哈尔滨广厦学院示范性实习(训)基地建设标准表.doc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