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推进我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的
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2019年立项的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项)进行验收,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批准立项的3门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延期结项)如下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负责人 |
所属学院 |
1 |
证券投资学 |
潘虹 |
财经学院 |
2 |
咨询心理学 |
刘晓华 |
通识教育学院 |
3 |
新媒体实训课 |
宫玉范 |
通识教育学院 |
二、验收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自评。课程组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建设评价表(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结项验收书(附件2),撰写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报告(附件3),提交《哈尔滨广厦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查。课程组自评后,由二级学院对应用型示范课程进行逐项评价。对审查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进行验收。
(三)学校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各应用型示范课程验收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的汇报,对课程建设结项验收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最终验收结果向全校公布。
三
(一)所有纸质版报送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哈尔滨广厦学院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结项验收书》、《应用型示范课程结项验收报告》及《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佐证材料电子版按顺序拟定目录,并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用于核查,并提交原件以备待查,结项材料将于专家审核后按要求装订成册。
(二)材料报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5月17日前统一进行报送教务处,联系人:于潇,邮箱:183461175@qq.com。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建设评价表
2.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结项验收书
3.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结项验收报告格式要求
4.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
5.哈尔滨广厦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