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组织模式,突破学科专业归属,以数字化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为牵引,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根据联盟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名额
(一)申报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
2.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由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本科教科研项目等高水平教师担任,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虚拟教研室的创始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可以包含我校教师、联盟内部院校教师或外部人员(如:联盟外部学校教师、教学设计专家、公司技术工程师等),确保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4.虚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省级一流课程”。
5.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二)申报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限推荐申报1个虚拟教研室。
二、申报程序
(一)虚拟教研室的申报采用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予以确定,最终评选结果报送大学联盟。
(二)各二级学院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哈尔滨广厦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22年5月3日,将纸质版材料送到主楼教务处020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17703662882@163.com。
(三)关于虚拟教研室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建设类型等内容见《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2.哈尔滨广厦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汇总表
3.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