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我校严格审查该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财经学院开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韩冠宇同学转出我校财经学院2022级会计学专业4班。
现将该生转学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老师联系。
特此公示。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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