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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发展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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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有关要求,我校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得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2021-2022学年中,我校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励志成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发展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标准的在籍学生

  二、评定依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陈西峰

  副组长:高长顺、韩毓洁、龙和平、

  校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处(地点:主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

  办公室主任:赵云龙

  秘书:侯伟萍、徐晓旭

  成员:李洪斌、林茹楠、王宁娟、施宁、张丹、孙婷、贾留阳、王海、丁锬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校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讲文明礼貌。

  (2)学习态度端正,半年内病事假不超过七天,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置换成绩等行为。

  (3)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排名排名前3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4)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5)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二)学习标兵

  (1)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置换成绩等行为。

  (2)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前30%学生有资格参评;

  (3)在学习方面起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全班同学不断进步;

  (4)能够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成为老师的小助手。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在班级、学生会任职半学年整。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积极配合校、学院和培训师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为学校、班级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办事公道,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学生有资格参评。

  (5)班级民主评议得票超过班级人数的2/3。

  (四) 军人风尚奖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作风优良,带头遵守学校、连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民兵连服役六个月以上,且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积极完成连队各项工作和任务。

  (3)学习努力,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

  (4)民兵连内部民主评议得票超过连队人数的2/3。

  (五)优秀新闻工作者

  (1)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2)在校内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开办的校园媒体中担任记者、编辑、摄影等学生骨干1年以上,并获得所在单位或指导单位推荐;

  (3)个人及带领团队在校园媒体内容原创、采编、平台运营、技术创新、媒介融合、服务师生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六)优秀朋辈导师

  (1)经过专业心理培训上岗的在校高年级大学生给低年级的同学展开心理咨询和辅导,具有“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4)学年内无旷课、违纪等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学生有资格参评。

  (七)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先创优。

  (2)班级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学年平均上课出勤率为90%以上。

  (3)班级全年内补考、重修人次不超过15%。

  (4)班级学生生活习惯良好,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全年内教室卫生检查均合格,寝室平均卫生合格率不低于80%,平均卫生优秀率不低于40%。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且表现突出。

  (6)各二级学院依据优秀班级基本条件及以上各项指标按规定比例择优评选。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组织实施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荣誉评定资格不允许补报。同时按照违规上报学生人数的双倍扣发下一学年名额。对于各二级学院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出现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学生申报资格,并双倍削减学院评选推荐名额。

  (四)评选时候要注意同一学生不能在不同培养单位申请同一奖项名称,对重复上报一个奖项的学生只发一证书。

  (五)对于从2021年8月以后有违纪的学生或者在2021年8月以前违纪未解除的学生,这种仍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资格,上报计算做违纪。

  (六)截止至10月30日,凡未缴清评定学年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办理完结的,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七)各学院(培养单位)对拟推荐评选表彰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审议。

  七、评定进程、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工作部署(10月1日-10月15日)

  各类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学校部署要求分配名额组织实施相关评审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10月18日-10月31日)

  各班级(专业)在评定时间内组成班级评审小组,按本条例规定提出各类荣誉称号候选人,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择优确定获奖者并填写审批表,上报所在学院审查;

  (三)学院评审(11月1日-11月11日)

  各二级学院在评定时间内组成学院级评审小组,在各班级(专业)上报的学院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基础上按本条例规定择优确定荣誉称号获得者,对确定推荐评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电子审批表,照片电子插入,普通A4纸黑白输出,上报电子及纸质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评审过程性材料。注意纸质需要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书记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学院保存一份,材料请于11月14日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材料对接人:侯伟萍、徐晓旭 邮箱:453572873@qq.com,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11月14日-11月18日)

  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得学生上报校级平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标准学生进行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全校通告,所占用的评优名额不补发;

  (五)全校公示(11月21日-11月25日)

  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投诉,并将有关意见会同各二级学院调查处理;

  (六)表彰决定(11月28日-11月30日)

  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校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统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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