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是我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之一,为发挥学生综合测评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二、测评对象
2021级、2020级、2019级在籍学生
三、测评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1、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和不少于4名非学生干部组成,原则班级测评小组不少于9人。(测评小组应原则上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班级统一公示)。
2、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学生骨干组成,原则不少于10人。测评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学生对测评的反应,掌握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测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成立“学校申诉仲裁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处成员担任。负责审核各学院、各班级在测评过程中的违纪情况,处理解决各班级比较有争议的事项,解决学生提出对综合测评认定过程存在的问题。
五、评定程序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9月13日-9月14日 |
学院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天。各班依据要求成立本班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名单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以“**级**专业**班综合测评小组名单”命名上报至所在学院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并 在全院公示一天。 |
公示无异议后,各组开展 工作 |
9月15日 |
二级学院要对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培训,各班在班内召开班会宣传开展综合测评工作,提示学生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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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9月20日 |
学生按照综合测评认定办法,向测评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班级同学提供的材料以及日常记录的“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对班级同学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填报。月综合测评表(附件1)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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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9月23日 |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完成本班同学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填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2),并将结果在本班公示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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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9月27日 |
学生在班级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7日下午10:00前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综合测评小组汇总问题反馈到所在学院学院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进行协调解决学生问题,如学生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问题反馈到学校申诉仲裁领导小组,由仲裁小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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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
各班级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名单、综合测评小组会议记录、班级公示情况、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2)、月综合测评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学生证综合测评汇总老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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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9月30日 |
二级学院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再次审核各班级提交的综合测评材料,并将材料准备齐全报学生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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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各学院于9月30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名单、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综合测评小组会议记录、班级公示情况、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2)、月综合测评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分开)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需按照年级顺序、班级顺序进行装订,并有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 |
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的请提前告知 |
五、其他说明
1、综合测评成绩一旦提交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单独出具说明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学生工作处处长签字,并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新综合测评表。(原综合测评表保留)
2、在开展综合测评认定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学生工作处接收学生的来电、来访投诉,并及时对各学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3、材料对接联系人侯伟萍,邮箱453572873@qq.com,报送地点主楼0111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不断将学生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加强班集体建设,要深入到班级开展测评工作,报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无异议后再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表
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2022学年月综合测评表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