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同学: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做好大学生诚信教育,依据《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手册》中《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集中受理2022届受违纪处分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9日。
本次集中受理工作结束后,该项工作仍然将常态化开展,满足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交解除申请,学生工作处不再另作通知。
二、申请对象
满足解除处分条件的毕业学生(在校生如满足解除条件一并可以提交解除)。
三、具体要求
1.受处分学生必须满足《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条件后方能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先向学院提出书面《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申请书需手写,内容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所受处分及经过;个人受处分后的改过措施及改过表现,有获得奖励或荣誉的请附件;个人申请处分被解除的迫切愿望)
3.辅导员要对提出解除的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谈话记录》,符合解除要求的上报所在学院。
4.各二级学院接受本学院辅导员提交的违纪解除申请,要由分管领导集中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的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审核、评议,并详细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解除违纪民主评议记录》、《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解除违纪会议记录》最终评议意见。
5.对于同意解除处分学生要提交《哈尔滨广厦学院关于解除处分的申请报告》,并附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需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研究。
6.毕业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维护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帮助违纪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奋发进取、积极向上、努力成才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7.对于符合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
四、其它事宜
1.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受违纪处分的2022届毕业生,做好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工作。
2.毕业生如处分期未满,需提前解除报批毕业的,请各学院做好相应考核,酌情考量是否提前解除,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清楚缓发毕业证书及学生档案,待处分期满后下发毕业证书及学生档案。
2.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学生无法返校的可提交手写打印版扫描件打印后申请表,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填写谈心谈话等其他材料后进行纸质提交。
3.各二级学院需按照要求在表格、申请报告上加盖学院公章),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5月9日下班前交到主楼0111学生事务中心侯伟萍老师处,未能及时上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