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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1-05-07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开展本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学生

  二、评定依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

  三、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在校生总人数

毕业生数

优秀毕业生名

创新创业之星

10%

1%

1%

1%

1%

1%

财经学院

3217

831

83

32

32

32

32

32

信息学院

1771

472

47

18

18

18

18

18

艺术与传媒学院

1372

276

28

14

14

14

14

14

通识教育学院

1445

276

28

14

14

14

14

14

合计

7805

1855

186

78

78

78

78

78

  (二)评选标准

  1.政治条件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2.勤奋学习,能很好的完成理论及实践学习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评定期间内无旷课,挂科,违纪等行为。

  3.遵纪守法,遵守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符合职业人规范,积极参加公益及文体活动。

  四、学生发展奖项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评定比例

  毕业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

  (2)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以上,毕业论文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创新实践奖项

  (一)自立成才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该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30%学生有资格参评。

  (3)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4)在同学和老师中口碑极好,在家庭条件及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不放弃。

  (5)生活态度乐观向上,坚强勇敢,乐于助人。

  (二)社会实践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并获得一致好评的。

  (2)在各级(省级、市级、校级)各类比赛中充分体现创新意识并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3)注重身心协调发展、幽默豁达、积极向上、在全校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优先考虑。

  (4)以公益性的社会实践为主导。

  (三)创业标兵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提供创业有关的信息,如工商执照、经营现状等照片。

  (3)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4)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2人以上(含2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四)创新创业之星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爱国爱党爱校,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3)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课题研讨、创业交流等取得荣誉者优先进行评选。

  (五)优秀实习生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医疗法规。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关心体贴病人,热心为病人服务,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

  (2)业务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期间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各项考核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无旷工行为,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不包括就业假)。履行实习生职责,工作积极主动。

  (5)人际交往:工作中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沟通能力较强,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校内、外实习同学,尊敬师长,尊重各级工作人员的劳动。

  (6)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直接评选。

  在实习期间立功。

  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等优秀事迹获得学校以上表彰、奖励的 同学。

  六、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各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班级(专业)在评定时间内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需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团支部委员、不少于2名普通同学组成。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本班级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审批表,同时将参评学生名单、审批表、民主测评材料上报给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

  (三)各二级学院在评定时间内组成学院级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需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各班级(专业)上报的参评名单基础上择优确定院级推荐评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评选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评选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的名单、材料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评议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统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组织实施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荣誉评定资格不允许补报。同时按照违规上报学生人数的双倍扣发下一学年名额。对于各二级学院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八、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工作时间要求

  5月7日—5月12日:各二级学院做好评优的教育宣传工

  作,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进行二级学院内做好网上初评公示。

  5月13日—5月2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填写评优评定审批表,同时将初评名单和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纸质材料审查,签字盖章工作。逾期没有上交的二级学院,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选)

  5月21日—5月24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

  5月25日:将评选名单和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批。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上报纸质汇总表和审批表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

  2.材料对接安排:

  邮箱:1564114233@qq.com

  办公地点:主楼学生事务中心(0111)

  附件:

  1、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评审表

  2、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汇总表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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