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 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开展本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学生
(一)评选名额 (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
在校生总人数 |
毕业生数 |
优秀毕业生名 额 |
优秀实习生奖 名额 |
自立成才奖名 额 |
创业标兵名额 |
社会实践奖名 额 |
创新创业之星 |
10% |
1% |
1% |
1% |
1% |
1% |
|||
财经学院 |
2183 |
532 |
53 |
22 |
22 |
22 |
22 |
22 |
管理学院 |
1593 |
396 |
40 |
16 |
16 |
16 |
16 |
16 |
信息学院 |
1223 |
222 |
22 |
12 |
12 |
12 |
12 |
12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173 |
205 |
21 |
12 |
12 |
12 |
12 |
12 |
通识教育学院 |
1227 |
215 |
22 |
13 |
13 |
13 |
13 |
13 |
合计 |
7399 |
1570 |
158 |
75 |
75 |
75 |
75 |
75 |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评定比例
毕业生总人数的 10%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一)自立成才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二) 社会实践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三)创业标兵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 3 个月以上(含 3个月)。
(四)创新创业之星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3、评选条件
(五)优秀实习生奖的评定
1、评定比例
在校生人数的 1%进行评选。
2、评定次数、时间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在实习期间立功。
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等优秀事迹获得学校以上表彰、奖励的同学。
(一)、各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班级(专业)在评定时间内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需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团支部委员、不少于 2 名普通同学组成。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本班级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审批表,同时将参评学生名单、审批表、民主测评材料上报给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
(三)各二级学院在评定时间内组成学院级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需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各班级(专业)上报的参评名单基础上择优确定院级推荐评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评选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评选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的名单、材料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评议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 统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组织实施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荣誉评定资格不允许补报。同时按照违规上报学生人数的双倍扣发下一学年名额。对于各二级学院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 月 13 日—4 月 24 日:各二级学院做好评优的教育宣传工作,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进行二级学院内做好网上初评公示。
4月 27 日—4 月 30 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填写评优评定审批表,同时将初评名单和审批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如未开学,报送方式采用电子版报送,疫情过后,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纸质材料审查,签字盖章工作。逾期没有上交的二级学院,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选。
5月 1 日—5 月 10 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5 月 15 日:将评选名单和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批。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纸质汇总表和审批表需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材料对接安排:地点:主楼学生事务中(0111) 邮箱:453572873@qq.com
附件:
1、2020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评审表
2、2020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实践奖汇总表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