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建设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着教育、服务、管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取,激励他们奋发向上, 努力成才。现就在校生和2020 届毕业生解除违纪工作安排如下:
对学生违纪解除处分的依据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解除办法》(2019 年 9 月实施)。
违纪学生影响期已过,在考察期间无违纪行为,并有明显 进步的违纪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未到影响期的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在违纪影响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
二级学院:2020 年 5 月 8 日截止
学生工作处:2020 年 5 月 15 日截止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在处分生效后具备以下条件:
(二)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具备第四条规 定的条件,同时在处分生效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三十六小时以上。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具备第四 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在处分生效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七十二小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师生代表进行 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 交至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决定。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 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作出解除或者不予解除处分的决定。
八、相关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及申诉处理流程》的相关条款,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学院要校期间的表现进行深入调查,对学 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未履行把关职责的,学校将根据 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院对于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对其行为再次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各学院根据解除处分受理程序层级,将解除材料于 5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由于疫情期间情况特殊,如遇五月未开学,请各学院采 取网上办公学生、老师书写签字都采用手写,提交电子扫描件。电 子版报送 453572873@qq.com 、纸质版报送学生事务中心(主楼0111)
附件:违纪解除相关材料
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