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 >评定时间10月9-10月22日
三、评比要求
1、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不少于4名非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应原则上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班级统一公示)。
2、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学生骨干组成。
3、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名单、综合测评小组会议和班会记录、班级公示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
2、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综合测评布置工作会议记录。
3、材料于10月23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需按照年级顺序、班级顺序进行装订,并有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
4、材料对接联系人侯伟萍,邮箱453572873@qq.com,报送地点主楼0111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不断将学生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加强班集体建设,要深入到班级开展测评工作,报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无异议后再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
1.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2.学年综合测评表
3.月综合测评表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