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发的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对教职工进行管理、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二、整理学校各岗位职责,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岗前培训、转正、晋升、调动工作的办理。
五、负责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六、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相关工作。
七、负责学校教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组织试讲、现场确认及申领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补助、保险及其他福利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人事数据各类报表工作。
十二、按集团指示,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十三、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