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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转发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6-03-15

各相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哲学社会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报的社科学术著作须符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资助范围。基础理论研究专著,须在基础性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实际应用研究专著,须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研究学术前沿问题、黑龙江优势研究领域和具有成长优势的新兴学科的专著倾斜。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国家审查未备案、博士论文未答辩、调研报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在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学术著作给予资助。对于入选的拟出版著作,省社科联将“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出版。资助费用拨付给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筹措解决。主要作者所在单位可参照省级课题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社科出版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渠道申报,由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1.各市、地社科联;

2.各高等院校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高校科研处;

3.各社科类科研院所;

4.各团体会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标注规范符合出版要求;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的首部学术著作;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

5.凡申报资助项目,则视为作者同意使用统一封面设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申报后不予退还: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可在省社科联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www.hljskl.gov.cn)一式3份及电子稿1份;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1份(Word版,文件小于20M)。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初审后,于4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报送至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其中,著作电子稿和《申请书》相关信息录入上传至“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评审系统”(221.212.99.229/cbzz);著作纸质稿、申请书和《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可在黑龙江社会科学网下载)盖章后报送至学会工作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6号科技大厦807室)。

四、工作流程

1.申报(3月15日—4月5日)。申报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连同著作书稿一并交给申报单位;

2.初审(4月5日—4月15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报送至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

3.复核(4月下旬)。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申报的著作书稿及相应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

4.评审(5月)。评审委员会对匿名后的著作进行多轮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5.公示(5月)。拟资助项目和金额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执行(6月—11月)。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异议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正式资助,由出版资助办公室通知作者和出版单位落实出版资助具体事宜;

7.验收(12月)。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联系人:兰磊

地址:主楼0216室

联系方式:0451—57350009;1584654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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