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15年12月初开始,在全省高校开展学风建设专项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初开始至2016年4月底结束
三、督导内容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情况。重点督导学生的学习风气,包括: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战略摆位、机构建设、领导负责情况等)、体制机制建设(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队伍建设(辅导员队伍、专任教师队伍、共青团及学生干部队伍等)、管理育人(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后勤管理、宿舍管理等)、服务育人(学生资助、学生奖励、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学业评价、党团及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等)、保障措施(经费保障、物质保障、实习实训平台建设等)、效果评价(学生学习习惯养成、学生获奖、校园文化、招生就业、社会声誉等)和工作特色。
四、督导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学校关于督导内容的工作汇报。
2.现场督导:包括课堂听课和实地检查。
3.座谈访谈:召开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学生等不同层面座谈会,与师生进行单独访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关于督导内容的相关资料,对学校提供的数据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
5.督导结果反馈:召开反馈会,针对督导内容进行反馈,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学风建设专项督导督查要点》(见附件)自我测评打分,完善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提交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督导组进校工作时间为2天,具体进校日期以各督导组联络员电话通知为准。
3.督导组分别召开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各校组织参加座谈会人员,每个座谈会人数应在20人左右,并要具有一定代表性。
4.督导组随机访谈人员不少于10人,由督导组自行选取访谈对象。
5.每个学校设1-2名联络员,帮助协调督导组工作。各校联络员应在督导组进校前与督导组取得联系。
6.督导组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九项规定”,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督导专家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富 茁 省教育厅204室
电 话:0451-53641131 18545017864
邮 箱:hljgj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