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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5-06-01

一、总 则

(一)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密切联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性实验和专业课实验两种类型。

(二)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验证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三)实验教学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该课程的目的一致,实验教学要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注意各课程实验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设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实验项目的选择要注意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要有利于学生对本专业常用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实验方法的学习和训练。应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四)各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体系,在体现各课程实验与课程的结合的同时,要兼顾各门课程实验之间的关系,实验与实训教学的结合。

(五)对实验学时较多或应用性较强的实验可单独设立实验课,并应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实验教学的文件

实验教学文件指: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教材)。实验教学文件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报实验与网络处存档。

(一)实验课教学大纲

实验课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必须制定科学可行的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实验类别(验证性、演示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专业教学或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本实验教学的任务。

3.本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4.本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课时安排等。

5.本实验的设备及器具。

(二)实验计划

实验教学须制订学期实验计划。每学期拟定课程授课计划的同时,须拟定实验计划,填写《实验计划》表。凡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自行更改

(三)实验指导书(教材)

所有实验课都必须有实验指导书(教材)。其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的原理、方法和步骤、课时分配,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实验课前准备

(一)任课教师

1.实验试做:任课教师必须试做本课程所开设的全部实验,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教案编写:任课教师须按每一个实验项目编写教案,要写明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实验的结果、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3. 任课教师须在实验前一周通知学生预习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进行安全设施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实验室工作人员须按现有仪器设备的套数提前做好实验分组安排,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动手机会。

四、实验组织和指导

(一)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或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用品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二)任课教师应先讲解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等,提出注意事项。

(三)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并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教育学生认真对待实验,遵章守纪,注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处理各种事故。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协助指导老师参加实验课的辅助指导工作。

(五)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检查各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指导学生分析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将实验结果填入实验报告中。

(六)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搞好实验室卫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五、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必须预习实验指导并复习有关理论,了解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和实验所应注意的事项等。

(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准时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保持安静,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示。

(三)要注意操作安全。

1.进入实验室后,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许乱动,不许用手触摸传动部分。

2.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开动机器或仪器,或进行实验。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并爱护仪器设备。

3.不要随意接触电源,不得东奔西跑,遇到危险事故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指导老师。

4.对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有疑问时,必须先问明白,然后才能操作,不许乱接电源线。

(四)实验结束时,实验记录必须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

(五)爱护公共财物

1.实验课结束后,将仪器、工具整理好,经老师清点后方可离开。

2.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报告老师,查清原因。如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者,按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处理。

六、实验成绩评定

(一)凡单独考核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验课总评成绩由全部实验报告、实验中表现和综合考核等组成。

(二)非单独考核的实验课,该门课程的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成绩两部分组成。实验成绩按实验课时数应占总成绩的10 ~ 20%。

(三)任课教师要及时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表现和实验报告评定出学生的实验成绩。

(四)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处理。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七、附 则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工作规范由实验与网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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