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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后勤保卫处 时间: 2023-05-0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范 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校园安全和稳定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疾病、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件。

  (二)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建筑物倒塌事故,水、电、气、网络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三)校园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馆、舍等发生的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拥挤踩踏安全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打架斗殴、失窃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四)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发的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等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控制局面,快速反应。学校“校园110”作为学校突发事件的第一报警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第一时间向有关专业部门求援,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控制局面。

  (二)分类负责,及时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工作,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稳定。

  (三)群防群控,人人有责。对重大的突发事件知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稳定师生,归口宣传。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归口学院办公室;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西峰

  副组长:周广欢

  成 员:宋斌 郭宝臣 张亚红 赵云龙 孙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周广欢

  副组长:郭宝臣

  成员:赵云龙 赵静 王宁娟 林茹楠 李洪斌

  2.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周广欢

  副组长:郭宝臣

  成员:李春立 王国辉 宛东

  3.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周广欢

  副组长:郭宝臣

  成员:赵云龙 赵静 王宁娟 林茹楠 李洪斌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周广欢

  副组长:郭宝臣

  成员:赵云龙 赵静 王宁娟 林茹楠 李洪斌

  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1.应急工作预案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防控医疗急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领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指挥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设备、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各二级学院也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预防与应急准备

  ⑴预备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医疗急救小组工作。预备启动指挥系统并激活相关职能部门功能,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预备、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出线紧急分级处理技术、预防和现场控制,组织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各单位部门的物质技术储备和调动。

  ⑵校医协同上级相应疾病控制机构、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疫情报告制度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部门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保卫处报告: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②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③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⑵保卫处在事发2小时内向学校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⑶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⑷在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突发事情隐患。由保卫处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应急处理

  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工作,组织专家(包括上级卫生医疗机构专家参加)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分工作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⑵应急预案启动后,要严格服从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并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和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学校确保校医保科常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救护交通通讯工具。

  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对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的严重程度、流行强度等事件,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⑷校医院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⑸保卫处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⑹校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应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规定将病人及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指定医疗机构;校内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⑺对确诊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应依法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同疾病控制机构立即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进行协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⑻突发传染病流行时,学校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配合医保科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疫情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防备,并为教职工、学生、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⑼对校内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员,学校组织要做好预防工作,协助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人、对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⑽各部门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染途径,防止扩散。

  ⑾在突发事件中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校保卫处协同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6.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⑴报告

  本校学生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5例以上)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发现者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校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发现多例(5例以上)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保卫处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并及时向饮食服务中心领导通报情况,和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长汇报。突发师生食物中毒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医疗急救小组工作,负责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汇报、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⑵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均有义务参加力所能及的抢救。要以最短时间将发病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对全校学生展开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送校医院救治。保卫处负责人组织力量对发病人员进行救治。主要进行应急的对症处理,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历记录。

  ⑶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及学生应全力协助医院救治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协助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⑷善后处理

  事发后,各部门积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

  ㈡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事件界定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学校楼、馆、舍建筑物倒塌事故,水、电、气、网络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2.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⑵准确:信息报告要客观、准确、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

  3.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⑴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工作组领导及保卫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②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煤气等,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⑵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①学校后勤保卫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会议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大面积断水(水管爆裂)、大面积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专项工作组领导和后勤保卫等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住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④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⑴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省市政府发布地震、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校园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做好应急反应的各项准备:

  ①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②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工作。

  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⑤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⑵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省、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好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超出学校承受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⑶灾害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①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②联系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部门,并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③协助电信部门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保障通信畅通,保证用电供应。

  ④积极做好学校受灾后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⑤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⑥做好受灾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⑦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的防御。

  ⑧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三)突发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0报警。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和保卫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

  ⑵立即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⑶积极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和保卫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⑶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进行处理。

  3.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预案。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工死亡、受伤等,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⑶活动组织部门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和保卫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⑵完善通讯体系,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⑶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⑷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积极开展救助。

  5.师生人身财产伤害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事件造成学生师生人身财产伤害等情况,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⑶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情况,并协助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⑵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重大恶性事故学院还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汇报。

  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系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⑷各系应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⑵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⑶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各系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学校后勤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室电话57350110),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⑵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⑶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各系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内向学校汇报。

  ⑷发生学生伤亡的,各系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⑸校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⑴学工处、各系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定期约见制。

  ⑵各系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应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⑶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工处、各系应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通知学生家长。

  五、学校处理突发事故有关注意事项

  (一)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二)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经请示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三)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四)所有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五)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哈尔滨广厦学院突发事件应急电话:

  校园110:57350110

  学生处: 573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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