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切实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例,认真总结食品行业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榜样,以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为手段,切实做到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确保学校稳定。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食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全体员工防范饮食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违法的现象,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按章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生产、销售、保管等工作实行依法按章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按章追究责任。
三、日常预防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饮食安全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级饮食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在食堂设立专职饮食卫生安全督察员,邀请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专家担任饮食安全工作顾问,建立饮食卫生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二)落实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的负责人对各部门饮食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将饮食卫生安全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做好防投毒工作。落实专人及时锁好后门、边门,防止坏人破坏
(四)加强调味品的管理。食盐、醋、酱油、味精等必须新鲜,并有醒目标志,严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堂。所有物资必须明码标签,按照仓库保管要求做到分类、严禁将伙食原材料以外的物品放库内。
(五)坚持饮食卫生自查制度。每天对原材料采购、保管、食品加工、保存销售等环节和其他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表报专职饮食卫生安全督察员。
(六)建立蚊蝇灭杀剂、消毒液等与饮食工作有关的危险物品的采购、保管,完善工作程序。严禁毒鼠强等毒药、亚硝酸盐、桐油等有毒物品进入食堂,对蚊蝇灭杀剂、消毒液的保管使用做到专人采购、专用地点存放(地点与食堂分开)并有领用使用记录。
(七)严格清洗、切配、加工、销售、保管,操作规范,确保所有流程合理。加强对蔬菜残留农药的处理,一方面源头上要求到正规农贸市场批购,并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严禁直接从菜农手中采购未经检测的农药超标的蔬菜;另一方面购回的蔬菜增加浸泡时间,并使原料在清洗——切配——烹制——销售各环节上设有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原料在清洗应分类、分池清洗,切配时按原料的属性选用不同用具、容器,食品烹制加热要彻底烧熟煮透,热菜贮存温度要适中,限制凉菜的制作量,食品的销售要注意卫生。
(八)加强对食堂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职工对食物中毒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预防知识。
(九)妥善处理剩饭菜,尽量做到不剩或少剩,再次食用时必须认真检查,充分加热,不准掺入新饭菜。
(十)把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关口。个人卫生以卫生“五四”制严格要求,环境卫生做到食堂内外整洁,加工器具清洗消毒后定位摆放,污水、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消,并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定期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清洗下水道。完善防蝇、防鼠设施,做到环境清洁整齐。
(十一)食堂应安装防盗门窗,非食堂从业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非就餐时间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食堂,对闲杂人员进入食堂必须盘问,加工好的食品必须有人看管。
(十二)严格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未经消毒的餐炊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炊具,须存放在餐具保洁柜内备用,使用药物消毒时要用经批准的消毒剂,注意保证药物的浓度和消毒时间,消毒后用洁净流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