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通勤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我校教职工均可以乘坐通勤车,含外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非我校职工一律谢绝乘坐。
二、教职工乘车需要提前到达学校指定路线的指定站点提前候车,站点外不停车,到点即开,超过该站点乘车时间不等候。
三、乘车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
四、乘车教职工应爱护车内公共财物,不许在车厢内乱写乱画以及损坏车内设施。
五、乘车教职工要注意保持车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六、为保证行车安全,严禁乘车人员在行车途中扰乱公共秩序或与司机交谈,不准分散司机注意力,以免发生意外。
七、我校通勤车仅用于早晚通勤和中午通勤使用,其他各部门使用学校通勤车,须事先走学校OA请示报告单申请,审批通过之后,将申请提交给后勤保卫处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八、学校性质大型活动使用通勤车,需提前做好用车计划与安排,以便于做好车辆调度与安排,保证学校通勤运行正常。